在船到达后确定进口的船期。启动进口操作。
提供一份货物到达通知,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
提货到海关监管的仓库。
报关所需单证的准备:
必须的文件:清单,发票,一式一份合同,报关委托书,报检委托书。
进口欧盟、美国、韩国、日本产品,如为木制包装箱,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,非木制包装箱需提供非木制包装箱。
税则中规定的各种证件(例如进口许可证、机电证、重要工业产品证书)提供免税证明手册,并提供免税手册。
进口报关后,如果海关需要核对价格,客户应提供相关价格证明。如信用证、原厂保险单、原厂发票、招标书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客户需要在海关打印完税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纳税。逾期不缴纳的,按日加收滞纳金。
报关单经查验放行后,即可提货(仓库)。另外,货物到达港口14号之内必须向海关申报。逾期不报的,海关按日加收滞报费(货物价值万分之五),超过三个月的,海关将作无主货物处理,变卖!
纳税后可以取货放行。
出口报关:
首先向船运公司预定舱位。
出口报关所需文件:
准备必要的报关单,在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、装货24小时前,向海关申报。
必要的文件:清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核销单、报关委托书、船公司的装货单及其他单据。
根据海关税则,需要提供各种证件。(例如报关单,出口许可证等)
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。
出口报检所需单证:
所需文件应在报关日期前三天准备好,并报检验检疫局。提供的文件有:清单发票、合同、检验委托书、工厂检验单、纸箱包装单等文件。
如果向美国、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欧盟等国家出口货物,需要进行熏蒸或热处理,需要提供的文件有:清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报检委托书。如果熏蒸的产品是木制品,还需要工厂的检验报告。
经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,应在报关前两天,将货物运抵指定货场或港区进行熏蒸。(熏煮需要24小时)
出口报关是正式向海关申报的。如果出口需要缴纳税费,就要及时缴纳税费。
海关现场文件检查结束。货物单证放行后,货主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检验放行。需要检验的,报关行应当及时与海关联系,对货物进行检验。检验合格后,按船公司印章指定印章。不需要检验的,实物及时放行,拦截时将装箱单送到港区装船。
货物出口时,船公司会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给海关。海关收到数据后,报关行会在海关数据通关后及时在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。